去年立法會補選候選人馬金泉無提交選舉申報書被廉署起訴 周五提堂

社會

發布時間: 2019/03/13 17:53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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去年立法會補選候選人馬金泉無提交選舉申報書被廉署起訴,周五提堂。(資料圖片)

2018年立法會港島區地方選區補選候選人馬金泉(65歲)涉嫌無按照《選舉(舞弊及非法行為)條例》規定提交選舉申報書,今日(13日)被廉署起訴,本周五(15日)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。

廉署早前接獲選舉事務處轉介,經調查後發現,案發時為港島區立法會補選候選人馬金泉於去年1月29日向選舉主任呈交提名表格,但其提名其後被裁定無效,但仍需於同年5月15日或之前向選舉事務處提交選舉申報書,但被告並無按規定提交,涉違反《選舉(舞弊及非法行為)條例》第38條。他獲准保釋,等候後日提堂。